光明與黑暗
【光明與黑暗】 歲月不饒人,年紀大了視力也漸漸衰退。日常生活有足夠光線十分重要,對我來說可避免許多小意外,做起事來心裡也踏實些,閱讀時更需要充足的光線才能看得清楚明白。不單我這個老人家,連嬰孩也懂得追尋”光”。一位教會朋友抱著兩歲多的孫女,坐在客廳黑暗的角落,孫女覺得不舒暢,要遁著光線爬行到父母亮了燈的房間。此外在加拿大的冬天,許多人患有冬季抑鬱症,原因是在冬季日照時間短,下午四時左右便天黑,接受陽光機會變少,身體荷爾蒙和大腦分泌作出相應調節因而影響人的情緒。患者感到缺乏精力、不想與人交往、睡眠出問題、食慾有變化,嚴重的甚至有自殺念頭。其中治療方法是在日間,特別是陽光充足的日子作戶外活動或者白天將窗簾打開讓室內透光,人自然精神開朗些。從以上例子說明人喜愛生活在光底下,這是很自然及必需要的事,沒有人喜歡生活在黑暗中。 光既然對我們如此重要,那麼神在這題目上給我們什麼啓發和訓示?神創造光,創世記1:3―4 「神說:要有光。就有了光。神看光是好的,就把光暗分開了」。”光”在神的創造裡有雙重意義,實質上祂供應光給我們以解決日常所需;屬靈上祂藉著聖經給予我們屬靈的光,好讓我們明白他的旨意,引導我們一生行在光明正道上,所以在實質及屬靈上神是光的源頭。約翰褔音8:12「耶穌又對眾人說:”我是世界的光。跟從我的,就不在黑暗裡走,必要得著生命的光。”」主耶穌勸勉我們要作光明之子,祂的話是我們腳前的燈,路上的光,跟從祂,縱然前面的人生路有許多未知的事,但有祂的亮光在心中照耀,就令我們有平安穩妥的腳步向前走,那怕遇到生命中的逆境。 光明的反面是黑暗,黑暗是屬於魔鬼的,黑暗容不下光。約翰福音1:5「光照在黑暗裡,黑暗卻不接受光。」在真實的世界中,黑暗從來沒有離開過我們,當人活在黑暗裡,因看不見東西便容易誤入歧途或迷失方向。魔鬼用各樣的方法引誘我們落在黑暗的網羅中,犯罪離開神,與神生命隔絕。約翰福音3:20「凡作惡的便恨光,並不來就光,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。」 人活在黑暗裡、罪惡中,結果換來的是永刑,就是被神定罪而承受永恆的刑罰。啓14:10-11「這人也必喝神大怒的酒,此酒斟在神忿怒的杯中純一不雜。祂要在聖天使和羔羊面前, 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。他受痛苦的煙往上冒,直到永永遠遠。」 作光明之子或作黑暗之子到了人生終結結果截然不同,作光明之子可進入神的國度裡享受天國的福樂;作黑暗之子卻在地獄裡受火刑。 文: Sally 恩雨生命關顧熱線: 1-888-321-9288/lifecare@sobem.org 恩雨代禱區連線https://sobem.org/team/prayer/#member